带婴儿外出,如何哺乳时常是妈妈们一个头疼的问题。未来,随着母婴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台州广大妈妈带婴儿外出将享受到更便利的公共服务。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经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确认,该《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母婴设施的创制性立法。
在台州市立医院B超室外,怀孕7个月的36岁二胎准妈妈李薇正在排队孕检。“大女儿小时候带着去外面,因为找不到母婴室,哺乳很不方便。”听闻《规定》获批,李薇说:“这是件好事,能促进母婴室建设,以后带娃外出就方便了。”
台州的“母婴室”相关建设工作已开展多年。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332家,主要分布于医疗机构、大型商超、旅游景点等,基本覆盖全市各大公共场所,同时各相关单位也陆续建成母婴室并对外开放。
尽管近年来台州母婴设施建设管理逐步规范,但仍存在布局配置不均衡、设施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通过“立法民意通”数字化应用调查发现,群众希望通过立法提升母婴设施知晓度、可及度和便利度的呼声较高。
为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广纳民意,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建设管理使用责任、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表示,《规定》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以母婴设施为小切口,有力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和生育支持政策优化,是台州共同富裕法规体系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规定》的出台,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具有台州特色、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切实保障母婴应有权利,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符合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导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台州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邵永法说。
“作为一名律师和母亲,曾经带娃辗转各地,常为找不到专门的母婴室而犯难。《规定》的出台,让我感到非常欣喜。”台州市地方立法市民库成员、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慧慧认为,《规定》在立法层面回应了母亲们在公共场合面临的困境,充分展示了台州城市治理的温度,“期待这部法规实施后将条文中的每个‘应当’逐一转化为妈妈们真切可感的便利与尊严,成为台州一张动人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