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政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一、申报对象
在河源市内从事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2024年4至6月完成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023年修订版)家政专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执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规定。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途径
(一)按相关流程(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河源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五、审核程序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和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签署意见(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公章共四项内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违规行为,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受理复核。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对申报的线上系统信息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按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人才与就业→人才服务→专业证书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本人证书)。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泰路186号101室
联系电话:3660063
联系人:叶兰珍
附件:1. 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2. 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
河源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附件1-1
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
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家政工作,认真履行家政行业的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乡村家政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5.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已登记注册),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者专业相一致。
6.申报专业应与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
7.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一个系列的两个职称。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要求。
附件1-2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技术员)类别职称评审条件
类型 | 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
专业条件能力 |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庭日常清洁、家庭餐制作、洗涤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料、婴幼儿家庭日常照料、老年人家庭日常照护等服务及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为客户提供家庭餐制作、洗涤收纳衣物、清洁家居、家电及用品使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掌握初级养老服务技能,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基础照护(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活动)等照护服务。 4.家政管理。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开展家庭服务指导、营养膳食指导、健康管理、家政客户服务等基础管理工作。 |
工作经历条件
| 1.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需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 3.获得家政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1年以上。 |
附件1-3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助理工程师)类别职称评审条件
类型 | 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
专业能力条件
|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庭日常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护、婴幼儿照护、老年人照护等服务或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为客户提供家庭日常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家电及用品的使用与保养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掌握初级养老服务技能,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基础照护(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活动)等服务。 4.家政管理。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开展家庭服务指导、营养膳食指导、健康管理、家政客户服务、家政业务销售等基础管理工作 |
工作经历条件 | 1.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2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获得家政类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获得上述证书后2年以上。 |
附件1-4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工程师)类别职称评审条件
类型 | 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
专业能力条件
|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居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护、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老年人照护等服务或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熟练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对婴幼儿进行教育训练,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熟练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家居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等服务,并得到客户认可,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熟练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基础照护(体征观测、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康乐活动、功能促进)、心理支持(沟通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熟练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能为家庭提供家宴制作指导及营养指导、衣物收纳管理指导、家具用品收纳管理指导、家庭七大区域家居保洁指导、能熟练使用信息化技术、对孕/产妇进行饮食、孕娠保健、母乳喂养、身心健康、产后康复进行照护与指导;能对老人进行饮食、起居、安全陪护等照护及运动保健指导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
工作经历条件 | 1.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3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市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个人家政技能技艺表现突出,受到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3.在家政技能技艺中有传承创新、能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需提供佐证)。 |
业绩成果条件
| 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对员工的培训300学时以上; (二)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100学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企业开展的两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市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3年(出具相关证明)。 (六)获得省级 “南粤家政”四星级评比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