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计〔2014〕127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25日
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市域总面积1.56万平方公里。辖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五县一区。设有9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251个村委会、170个居委会。201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60.95万人,常住人口303.76万。
源城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河源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源城区由埔前镇、源南镇和上城、新江、东埔、源西、高埔岗5个街道办事处组成,总面积368平方公里。2013年末,户籍总人口30.25万人,常住人口47.35万人,六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市前列水平。
根据《河源市中心城区概念规划》方案,以源城区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形成河源市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包括源城区、东源县仙塘镇与新港镇、紫金县古竹镇与临江镇所在的行政区域,总面积约111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6万人,常住人口约60万人,其中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区主要包括市区、高新区、江东新区、东源县城、埔前镇区、新港镇区、临江镇区、古竹镇区及邻近地区等,面积为248平方公里。
(二)医疗机构现状
1.医疗机构:截止2012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2239个,其中综合医院14间,中医医院6间,妇幼保健院7间,职业病防治院1间(含慢性病防治院) 、慢性病防治站(含结核病防治)5间,其他疾病防治机构3间;眼科医院、口腔医院各1间,精神病医院(所)5间,其他专科医院5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卫生院(含分院)104间,村卫生站(室)1769间;综合门诊部26间、专科门诊部5间(口腔4间、整形美容各1间);各类医疗机构延伸门诊80间;诊所167间;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1间;无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急救指挥中心。
2.卫生人力:2012年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386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484人,注册护士4328人。每千常驻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4.61人、1.47人、1.44人,低于广东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3.医院床位: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开放床位97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3.27张,低广东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民营医院床位878张,占9.0%。
4.医用设备配置:2012年底,全市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1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台,没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50-100万元医用设备164台,100万元以上98台。
5.疾病谱:我市居民死亡原因疾病前四位是: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住院病人前四种疾病是: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产科系统疾病。
6.医疗服务:2012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1099.25万人次,入院为33.43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4.82%和21.10%;其中民营总诊疗人次为141.34万人次,入院为6685人次,分别占12.86%和2.00%。病床使用率68.1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6.0天。
河源市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门急诊、住院服务情况见《2012年河源市人口数、床位数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表》和《河源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服务分布情况表》。
(三)规划期内床位供需情况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预计我市2015年、2020年末户籍人口分别达到375万、400万,常住人口分别达到310万、330万。根据我市床位配置指标,至2015年需增加床位2650张,2016年至2020年需增加床位2450张。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逐步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本地卫生费用的重点支出。
2.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麻疹、梅毒、艾滋病,仍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受到禽流感、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威胁。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有升高趋势,精神卫生工作亟待加强。
3.车祸、工伤事故所所致伤亡有逐年上升之势。交通发达、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大、安全隐患多,使车祸、工伤事故增加,伤亡人数增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群死群伤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4.随着工业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已潜在威胁着工人身体健康,引发一些职业病、职业中毒。
5.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呈波动状态,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将成为艰巨的任务。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主要仍以市、县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架构为主,民营医院发展滞后,一些新发展区域,如江东新区及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医疗机构不足;大型综合医院过少,个体诊所、门诊部、延伸门诊相对较多,村卫生站设置不合理;专科医院有待发展,特别是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2.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重点专科建设滞后,缺乏权威的学科带头人;医院的一、二级学科分科发展不完善,二级专科力量薄弱;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未能完全发挥。
3.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全市2012年政府对卫生投入1.29亿元,占全市GDP2.10‰,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和运行,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求。
4.卫生人员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医学教育等学科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高学历人才少。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规划理念,以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全市居民健康素质提高为核心,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依据,兼顾中医与西医、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骨干医院与基层医院协调发展,做到总体规划,规划总量、宏观控制,分区域实施,分类设置,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除对市、县(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慢性病防治机构、120指挥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规划为政府主办外,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规划好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整合资源的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处理好卫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要保持原有医疗机构的稳定,合理整合资源,可以对原设置的一些与现政策规定不符的医疗机构,如城市医院延伸门诊,可以整合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坚持按等级设置的原则。要按照《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规划好本区域的一、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及重点专科建设。
(五)坚持以农村、社区为重点,保证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
四、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以政府举办作为主导,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一)综合医院
1.设置标准。全市共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间、二级综合医院27间。规划期内2间二级综合医院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规划新增二级综合医院16间。
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各县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规划一级综合医院设置。
2.规划建设。
(1)2013年启动河源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规划期内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编制1400张;2015年至2020年期间,市中心城区1间非政府办综合医院在规划期内创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床位编制800张。
(2)规划期内各县区政府办综合医院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其中龙川县人民医院在规划期内创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床位编制1000张。在规划期内源城区人医院、连平县人民医院、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平县人民医院、紫金县人民医院、东源县人民医院床位编制分别为600张、600张、400张、550张、600张和300张;
(3)规划期内现有民办医院:河源长安医院、河源同济医院、河源东江医院、和平康平医院、和平现代医院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扩建成二级综合医院,床位为150-400张;
(4)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社会办或民办方式新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6间。其中2015年前,在市中心城区新增设3间、龙川县、紫金县、东源县各新增设1间15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2016年-2020年期间,在市中心城区新增设4间(其中江东新区可以政府举办)、龙川县、紫金县各新增设2间、连平县、和平县各新增设1间15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
(二)中医医院
1.设置标准:全市共规划设置公立三级中医院1间、二级中医院6间,本规划期新增设1间中医医院。
各地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根据当地社会发展需要,以社会办或民办方式规划中医医院设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