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预计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24》,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就进入老龄化社会,2023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20.2%,日本这一数据高达29.6%。发达国家经历了较长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其养老服务便捷可及性较强,科技助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我国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注重探索居家、社区机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和服务实践。英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建立在大力发展基层社区的助老服务上,并结合全科医生就近首诊治疗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到20世纪70年代,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美国CCRC模式(持续照料退休社区)为处于不同年龄层次和健康状态的老年人提供了从自理、介助到介护的一体化居住设施与服务。
二是有效应对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日本早在2000年率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面向65岁及以上的国民和加入医疗保险的40岁至64岁的失能人口。韩国于2007年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主要面向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65岁以下患者。美国尽管没有专门的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提供了具有类似功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总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资金筹集、服务提供等方面各有特色,充分满足了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三是大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科技含量。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鼓励政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智慧养老科技产品,发展护理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和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系统等,广泛应用于老年人健康监测、健康风险管理和养老服务供给。据统计,目前全球6万多种老年用品中,日本就有4万多种,德国也研发生产了丰富的护理辅具、助行器等智能设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老年人口众多,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速释放,不同地区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现象。需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一,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社区是实现健康养老融合的关键枢纽,加大对社区健康养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培育扶持和引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更精准地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加强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供给,降低养老机构经营成本。促进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资源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做实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
第二,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基本政策框架、筹资原则、待遇水平,优先面向高龄、失能老年人和孤寡老人。在全国层面统一以政府、个人、用人单位为主的筹资政策,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护理保险领域,与社会保险范畴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形成互补机制。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基础,强化市场化供给,促进兜底性、普惠型、可持续的护理服务体系发展。
第三,持续推动涉老领域科技创新,大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瞄准智能传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前沿,开展健康养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联合攻关,前瞻布局长寿医学研究和应用。加快建设涉老领域的创新集群、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应用性强的涉老领域科技产品。加快居家适老化智能场景落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进可穿戴设备、护理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应用。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健康养老决策支持和预测预警。同时,探索农村地区特色智慧养老模式,赋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