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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织牢织密特殊群体养老保障网
2025-06-30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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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1月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宁夏全面落实,多措并举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为特殊群体织牢织密养老保障网。

2019年,宁夏率先探索实施病残津贴制度,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提供保障。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正式实施后,宁夏积极响应,取消缴费年限限制,明确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病残津贴。目前,宁夏已有253名参保人员申请该津贴,制度惠及人群不断扩大。

在提升保障水平上,宁夏实行标准分档计算机制。以往病残津贴以700元封顶,如今新政策打破上限,将津贴与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挂钩,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随调待政策同步调整;对满最低缴费年限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按全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调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也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累计缴费不足5年领12个月津贴,满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针对病残津贴申请人行动不便的情况,宁夏人社部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参保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申领;线下,单位或亲属可在市、县人社部门代办。

针对新制度实施前已享受人员设置6个月过渡期,先按原标准发放,再引导重新办理申请,确保津贴发放不间断。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受益,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