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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纳入广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
2015-06-16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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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我市携手珠海、湛江两市入围,成为我省仅有的7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据了解,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改革主要包括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个层面的基本任务。2009年,我省率先出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内将公共教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8项公共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并明确了“底线均等”的精神。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市与珠海、湛江也被纳入了改革试点范围,成为全省仅有的7个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包括我市在内的各试点地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在投入机制方面,各试点城市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同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试点地区可将符合条件的结余结转资金整合用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此外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

    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通知》要求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试点地区还承担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的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相关试点城市要选取部分民生项目进行改革试点,对财政出资、非财政出资、跨行政区域实施等不同性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