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新规:小区养鸡种菜投诉找城管 20%以上业主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015-07-17
来源:admin
打印页面
【河源日报讯 记者|郝晓楠】每月缴纳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应得的服务。想去投诉,却又无路可走。很多市民或许都遇到过物业服务方面的烦心事。以后,这样的状况将得到改善。
从7月1日,《关于规范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责任,更是对物业企业从准入、收费到服务、人员素质等方方面面上了“紧箍咒”。如果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总是得到业主“差评”,诚信评估档案里记录为“不合格”,那这家企业就只好“停业歇息”了。
小区里种菜养鸡明确由城管负责
如今,大部分市民都生活在住宅小区里,与物业打交道是常事。然而,很多市民却并不清楚,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该向哪里投诉、谁会来管?《意见》出台让市民投诉有门。
《意见》首先就对物业管理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意见》规定,市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源城区政府和江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物业管理主体,只有管理主体明确了,其他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
管理主体一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责任也自然“对号入座”。《意见》对住建、城管、环保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比如,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物业管理制度、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矛盾纠纷调处等等;价格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查处乱收费等等;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养禽种菜等行为……
缴纳保证金防止物业“想走就走”
过去,曾在市区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在位于大同路一个小区里,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跟业主打招呼立刻撤走了全部管理人员,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让业主很受伤。
现在,物业企业不能“想走就走”了,因为市区物业管理要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按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年度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交存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若合同履约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发生违约行为,可取回保证金;若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擅自退出、终止物业服务等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其缴纳的保证金将用于代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想退出管理项目,则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告知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并公告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擅自推出,造成业主大量投诉或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职能部门将根据情况,暂停物业其资质定(升)级和换证。
20%以上业主可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各种事宜的关键机构,它的成立对小区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可依法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参与物业小区管理,增强业主的话事权和主动权。
然而现实情况中,市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却屈指可数,这也造成业主经常被物业服务企业“欺负”的局面。《意见》出台对业主大会成立进行详细规定,指出,已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总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则应当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资金并不需要业主亲自承担。《意见》明确指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就要按每户20元标准缴存至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代管银行专门账户(最低不少于1万元)。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成熟后,由街道办事处申请拨付使用资金;资金有剩余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
建立诚信档案“不合格”没得做
如果物业企业违规擅自涨价、收取额外服务费用、挪用住宅维修资金等,怎么办?业主别担心,现在市区也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估制度。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不合格”,那它的饭碗就要丢了。
《意见》规定,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估档案,客观记载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和诚信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进行一次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确实,经过核实后将记录在诚信档案里。
如果诚信等级偏低,物业服务企业会有什么影响?《意见》规定,诚信等级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创先评优、资质核定的参考依据。对不合格企业,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其资质核定将不予批准。整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评区级以上优秀项目。